不與取分三:權威不與取,盜竊不與取,欺誑不與取。
權威不與取:勢力強大之人,如國王不是依靠合法稅收,而是以非法的暴力劫奪或者以軍隊等兵力親自劫奪,稱為權威不與取或勢力不與取。
盜竊不與取:如盜賊在主人沒有看見的地方暗中偷偷獲取飲食財物歸為自己所有,稱為盜竊不與取。
欺誑不與取:如經商貿易等時為了欺騙對方而以說妄語、非法秤斗等手段獲取對方的財物,稱為欺誑不與取。
現在我們有些人認為:只要沒有親自去偷盜,而以經商等欺騙的手段獲取財物都沒有罪業。其實以欺誑的手段經營,獲得多少利潤都與直接偷盜沒有差別。尤其是當今時代,許多上師和僧人不將經商之事看成是過患或罪惡,並且終生為此忙碌,還自以為精明強幹。但是能毀壞僧人相續的沒有再比經商更嚴重的了。因為經常為經商而奔波,已經遺忘了求學、清淨業障等聞思修行,而且也沒有求學修法的機會。甚至晚上睡覺時也一直在考慮經營的帳目,所以已斷了信心、出離心、大悲心等的根源,一直被迷亂的外境所轉。
節錄自慧光集-普賢上師言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