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灣桑耶寺 公告欄

共同外前行— 因果不虛–14

應行之善業

即應當行持的十種善業,總之,我們了知十不善業的過患後應發誓願受持不造這些惡業的清淨律儀,則稱為十善業,即是不殺生,斷不與取等共為十種。(受持十善戒一般)不需要在如上師或堪布(法師)面前立誓,自己心裡想:永遠不殺生,或者某時某地不殺生,或者不殺害某某眾生等乃是善業。若在上師、善知識、三寶所依等面前進行承諾發誓,則其功德特別大。因此僅像這樣隨便不殺生還不夠,必須在心裡立下誓言:無論怎樣也不造惡業。若在家人等不能永遠斷除殺生的惡業,也可以立誓在一年中的一月(神變月)或四月(薩迦月)不殺生,或者在一個月中的十五日和三十日不殺生。此外立誓一年、一個月或一日等期間不殺生也能得到很大的功德。

 

 

節錄自慧光集-普賢上師言教

台灣桑耶寺, author

六道眾生都曾如父母般愛護你,你們應該對他們生起愛與慈悲。

生、老、病、死是一條沒有橋樑或淺灘的河流,你們把船準備好了嗎?

如果你們虛度此生,空手離開世間,那麼在未來,人身將非常難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