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施:為他人灌頂、傳法、念傳承等,想方設法令他人相續趨入善法。然而,在我們尚未完全根除私欲之前,雖然表面上成辦利他之事,但也只是如影像而已,不能利益眾生。眾弟子曾經問阿底峽尊者:“何時方可攝受眷屬?何時乃可行利他之事?何時才可超渡亡靈?”尊者回答:“證悟了空性並且具足神通之時,乃可攝受眷屬;自利斷盡之時,乃可行饒益他眾;獲得見道之後,方可超渡亡靈。”此外尊者也曾說過:“如今五濁之惡世,非為裝模作樣時,乃為策勵精進時;非為尋求高位時,乃為置於卑位時;非為攝受眷僕時,乃為依止靜處時;非為調化弟子時,乃為調伏自心時;非為隨持詞句時,乃為思惟意義時;非為到處遊逛時,乃為安住一處時。
節錄自慧光集-普賢上師言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