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忍度分三:忍辱他人邪行之安忍,忍耐正法苦
行之安忍,不畏甚深法義之安忍。
忍辱他人邪行之安忍:別人當面對自己進行毆打、詆毀、惡語中傷等以及暗中說不悅耳之語等時,我們不應心生嗔恨或忿怒,反而應生起慈悲之心饒益他們。否則若為嗔心所困,便成為所謂的“嗔恨摧毀千劫所積之資糧”,《入行論》云:“一嗔能摧毀,千劫所積聚,施供善逝等,一切諸福善。”又云:“罪業莫過嗔,難行莫勝忍,故應以為理,努力修安忍。”憶念嗔恚的過患後應當隨時隨地精進修持安忍。如印度單巴仁波切說:“嗔敵乃是業力迷亂現,當斷嗔恚惡心當熱瓦。”阿底峽尊者也曾說:“不嗔作害者,若嗔作害者,如何修安忍?”所以,如果有人對自己惡語中傷或無辜加害等時,我們若能斷除自己的嗔恨、怨恨之心,則可盡除清淨諸多罪障,依靠安忍可以圓滿廣大的資糧。因此應將作害者視如上師一般,即所謂的“若無生嗔境,於誰修安忍”。
節錄自慧光集-普賢上師言教